金融市场专区
发布时间:2024-07-03
     资产支持证券,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,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,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,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。   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,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,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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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资产支持证券,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,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,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,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。

  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,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,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
  3. 对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合理的目标定位和明确的战略规划,并且符合其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;

  5. 具有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、业务处理系统、会计核算系统、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;

  该产品可以释放金融机构的风险资产,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;解决资产与负债流动性、期限和利率的错配问题,强化资产负债管理;盘活存量资产,提高资产周转率。

  1. 承销实力强:工行是财政部国债承销甲类成员、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、是国内最先取得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的商业银行,历年来多次被财政部及人民银行评为优秀承销商及优秀交易商。

  2. 承销经验丰富:工行拥有专业的承销业务团队,具有丰富的债券承销经验,在客户服务、信用风险审查评估、承销交易执行等方面,建立了完善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。

  3. 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:工行与监管机构建立并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协调关系,并与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,能够有效保证产品的顺利发行。

  该产品发行利率根据客户类型、基础资产情况、市场环境等情况而不同。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制定,并遵循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定价的指导意见。

  1. 项目审核:客户须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向工行提交申请资料,由工行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、信用风险审查,并与客户签署相关协议。

  3. 产品发行:项目通过监管机构审批通过后,工行即可组织进行债券的发行工作。

  自2013年以来,工行成功为交通银行主承销了100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、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主承销了30亿元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。